餐厅、商场、酒吧、咖啡厅等经营性场所为了给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经常会播放与其氛围相符的音乐。如果播放的背景音乐是通过网络下载、购买唱片等方式取得,未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一般情况下均构成侵权。
l 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什么权利——机械表演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性权利,财产性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具体权利。其中表演权中的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现场表演,指演出者公开表演作品。机械表演,指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
而本文中所说的,在经营性场所营业期间播放背景音乐就是一种机械表演行为。虽然经营者未就播放音乐的行为直接获利,但是利用音乐营造的消费环境氛围吸引消费者进店消费,本质上依然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械表演行为。此行为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否则,就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l 应该怎样合法使用背景音乐
取得授权即可使用,取得表演权的授权一般有三种方式:
1、 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申请许可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是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大陆地区的唯一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大部分著作权人都是音著协的注册会员,可以去音著协的官网申请表演权的相关授权。根据申请授权的具体情况不同,音著协有对应的不同标准。
2、 购买公播音乐
公播音乐,是指已向著作权人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的音乐库中的音乐。公播音乐平台与音著协类似,已经处理好版权声明问题,可以直接向平台申请取得授权。
3、 直接向著作权人取得授权
一些独立音乐人、小众音乐或者外籍音乐人可能在音著协及公播音乐库中都没有其版权,此时可以直接与著作权人联系取得授权。
此处需注意,在网易云音乐、QQ音乐等音乐平台上购买的虚拟音乐,或通过购买CD、黑胶唱片等取得的实体音乐,只能用作个人欣赏,或与亲朋好友分享,不可作为背景音乐在经营性场所播放。因为以上这些途径购买的音乐,其中的权利并不包含表演权,因此不能使用此种音乐进行机械表演。
l 无需授权即可用作背景音乐的例外情形:
即使是以营利为目的,只要作品超过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作品就进入了公共领域,用作背景音乐这种机械表演行为便无需授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自然人的作品,表演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表演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如民国时期歌手周旋演唱的《夜上海》已经进入公共领域,可直接用作营业场所的背景音乐,无需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作者:徐爽,任职于北京尚梓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等
微信号:xu---s